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接到舉報,稱市場上有銷售未經過國家強制性3C認證的電鉆。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迅速展開調查。
經查,當事人是一家主要從事電動工具生產和銷售的公司。該公司委托浙江某電器有限公司生產電鉆60臺后,將電鉆全部銷售,違法所得600元。依據相關規定,涉案電鉆屬于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目錄的產品,必須取得3C認證,而當事人并未取得該認證。
當事人生產、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電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生產、銷售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做出罰款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電鉆等電動工具類產品時,一定要確認產品是否已獲得3C認證,對已列入目錄但未認證的產品應當避免購買,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也將加大對強制認證類產品的執法檢查力度,為營造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持續發力。(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