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一起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的室內加熱器(俗稱“小太陽”取暖器)的違法案件。該案涉及產品存在多項嚴重安全隱患。
經查,當事人上海某公司主要從事電暖氣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在呼和浩特市和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該公司委托生產的規格型號為SH450的室內加熱器(小太陽取暖器),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包括: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和接地措施。上述項目均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23-2007的要求。
調查發現,當事人委托生產并銷售了兩個批次的涉案取暖器:1.2024年9月批次:生產14臺,單價25元/臺,銷售價28元/臺,銷往呼和浩特市,貨值392元,違法所得42元。2.2023年8月批次:生產12臺,單價20元/臺,銷售價23元/臺,銷往保定市,貨值276元,違法所得36元。涉案產品總計貨值金額668元,違法所得78元。至案發,產品已無庫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從輕處罰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668.00元;沒收違法所得78.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1.購買電取暖器等家用電器時,認真查驗產品是否有CCC(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無此標志的產品嚴禁銷售和購買。2.關注關鍵安全項目:對取暖器而言,“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電源線和連接”“接地措施”等項目直接關乎使用者生命安全,購買時可留意產品說明和安全認證信息。3.保留憑證,方便維權:妥善保管購買發票、收據等憑證。4.發現線索及時舉報:若發現市場上銷售無CCC認證、存在安全隱患的取暖器或其他電器,請立即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將持續加大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守住產品質量安全底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黃毅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