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用藥安全。現將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施某某銷售假藥案
2024年4月,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施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以純中藥的名義向他人出售宣稱能夠治療腰椎、風濕等病痛的網購袋裝粉末狀藥物。經鑒定,從其售賣的藥品中檢測出醋酸潑尼松、吲哚美辛等成分,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認定其為假藥,涉案貨值金額300元。施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2025年3月,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對施某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鄒某某銷售假藥案
2025年2月7日,黔東南州三穗縣市場監管局接到“鄒某某涉嫌銷售假藥”的案件線索移送函后予以立案調查。經查,轄區內居民鄒某某通過現金交易和微信平臺等方式對外銷售用于治療“風濕關節炎”等疾病并宣稱為純中藥制劑的“顆顆藥”,該藥品經檢驗含有化學藥成分醋酸潑尼松,鄒某某銷售的上述藥品經認定為假藥。鄒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構成涉嫌制售假藥罪。2025年3月,三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追查。
三、貴州天使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案
2024年10月30日,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貴州天使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8#、批號為20240911的一次性使用吸引連接管進行抽樣,經貴州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依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黔械注準20182140015《一次性使用吸引連接》進行檢驗,檢驗項目【環氧乙烷殘留量】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當事人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其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5年4月,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醫療器械9888支、罰款115962.12元的行政處罰。
四、銅仁市泛特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案
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2日生產了兩批妮琳賽爾舒潤靚膚面膜,實際投料與備案資料載明的原料不一致。當事人未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其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2025年4月,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化妝品2542盒、沒收違法所得110元的行政處罰。
五、貴州首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在網絡銷售禁售藥品案
2024年12月17日,遵義市播州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可疑情況監測交辦通知,對貴州首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微信小程序無證經營網絡禁售藥品消痔靈注射液。經查,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在網絡銷售禁售藥品,且銷售的產品為注射液。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及《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2022年第111號)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2025年1月,播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6745元、罰款24965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