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一起網絡銷售虛假標注產地白酒的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
經查,當事人為一家從事酒類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當事人在某拍賣平臺開設“某名酒拍賣店”,對其銷售的某白酒進行網頁宣傳時,在商品參數及拍品信息中標注產地為“陜西”,而該酒實際產地為江蘇省宿遷市,網頁宣傳內容與實際商品信息不符。
調查顯示,當事人以27.76元至29.23元/瓶的價格從宿遷某酒業公司購進上述白酒58瓶,購貨總金額1644.00元。其后以49.00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總額2842.00元。至案發時,涉案白酒已全部售出,無庫存。涉案貨值金額2842.00元,違法所得1198.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如下: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98.00元;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2396.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絡平臺選購商品時應當注意:1.核實商品關鍵信息:對于食品、酒類等商品,需重點關注產地、生產日期、生產許可證等核心信息;2.辨別宣傳真實性:不輕信網頁宣傳,可通過多家平臺比對、查看企業資質等方式核實;3.保留交易憑證:妥善保存訂單記錄、支付憑證、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4.積極依法維權:如發生消費糾紛,可及時通過12315投訴舉報平臺反映訴求。
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將持續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嚴肅查處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等侵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趙忻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