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一起在廣告中違規使用醫療用語的違法案件。
經查,當事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茶葉生產加工銷售。該企業作為廣告主,在其微信公眾號“某茶園”中,對“茶樹花純露護手霜”(實際為普通產品“茶樹花水”)宣傳所謂“消炎殺菌、止癢、祛痘、防輕微燙傷、鼻炎、防腫痛”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醫療用語。上述廣告發布費用為15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在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不具備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情節,執法部門依法作出一般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3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在廣告宣傳中應當注意:1.普通商品、化妝品等非醫療產品廣告不得使用醫療術語或宣稱疾病治療功能;2.嚴禁使用易使消費者混淆為藥品、醫療器械的用語;3.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誤導消費者;4.發布廣告前應嚴格審核廣告用語,避免觸碰法律紅線。5.保留廣告發布相關憑證,配合市場監管檢查。
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將持續加強廣告市場監管,嚴肅查處虛假宣傳、違法違規廣告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黃毅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