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一起涉嫌經營國家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中華大蟾蜍的違法案件。
經查,當事人王某在其經營的酒樓內,從張某、嚴某處,收購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野生蟾蜍1850只,購進單價每只3至4元不等,加工后對外銷售。經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鑒定,涉案蟾蜍為中華大蟾蜍,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至案發,當事人共加工出售野生蟾蜍1819只,剩余31只無害化處理。貨值金額為14800元,違法所得共計1455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經營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且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從輕處罰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552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罰款,即人民幣296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餐飲服務單位和消費者,不得收購、加工、食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野生動物屬國家寶貴資源,非法經營不僅破壞生態平衡,更將面臨法律嚴懲。請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共同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
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將繼續加強對餐飲環節野生動物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產品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生態安全。(黃毅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