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啟用新版《藥品生產許可證》《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樣式的通知
藥監綜藥管〔202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有關要求,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生產許可證〉發放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 第35號)工作部署,現統一啟用新版《藥品生產許可證》《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樣式,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藥監局制定新版《藥品生產許可證》《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樣式(詳見附件1、2)。新版許可證正、副本登載不同的二維碼,并分別標注“正本二維碼”和“副本二維碼”字樣。正本二維碼展示企業基本信息,副本二維碼除展示企業基本信息外,同時封裝企業車間和生產線、委托/受托生產、變更記錄等信息。
二、新版許可證樣式自2026年1月1日起啟用。自啟用之日起,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照新版樣式向發起新申領、申請變更、重新發證、補發等業務的單位核發新版許可證,變更、補發的原有效期不變,重新發證的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2026年1月1日前已核發且未變更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三、國家藥監局信息中心持續完善《藥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模塊,更新升級后的模塊與新版許可證樣式同步啟用,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相關要求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許可、委托/受托、變更等信息上傳至《藥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模塊中。
附件:1.《藥品生產許可證》樣式
2.《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樣式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