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一起普通食品違規發布醫療功效廣告的案件。
經查,當事人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網店投流及社交媒體推廣宣傳。該公司通過自有某社交媒體賬號設立店鋪,并受甲公司委托,引用甲公司在某社交媒體平臺跨境電商店鋪中的“AniCo?澳洲Anico口服褐藻糖膠小銀條散結飲新20條/盒”產品鏈接,消費者點擊鏈接,以跨境電商方式購買產品。經核算,依據委托合同,甲公司應向該公司支付廣告費用8萬余元。
核查發現,涉案產品在甲公司店鋪內的宣傳內容涉及小葉相關腫脹硬塊、長期咳嗽肺部不適等疾病癥狀,宣稱褐藻糖膠可激活 NK 細胞、對抗不良細胞,產品有臨床研究證明效果等。實際該涉案產品主要成分為檸檬酸、麥芽糊精等,無保健食品注冊備案材料,屬于普通食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屬于代理發布禁止類廣告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積極配合查處,涉案廣告在自有場所發布,案發后立即整改下架產品鏈接,符合從輕處罰情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做出從輕如下處罰:沒收廣告費用并處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食品經營者及廣告經營者應嚴格區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與藥品的界限,不得在普通食品宣傳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使用醫療用語或易混淆的表述,確保宣傳內容真實、合法。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警惕夸大宣傳,仔細查看產品資質,若發現違法宣傳,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將持續加大對食品廣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健康。(沈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