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冰箱里的手工芋泥卷、墨魚丸,竟然沒有任何標簽?”近期,江西省定南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某餐飲店的檢查中,成功查處一起生產經營無標簽食品案,精準破解食品安全“隱形風險”。
檢查當日,執法人員對轄區內一家正常經營的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時,在操作間的冰箱內發現多款待售食品。這些食品包括多款盒裝、袋裝產品,均未在內外包裝上標注任何相關標簽信息,卻與其他保質期內的正常食品混放于正常運轉的冰箱中,存在明顯安全隱患。
經調查核實,涉案多款產品均由該餐飲店從不同渠道采購,部分從正規商行購入,部分從個體經營者或個人處購進,采購后均以固定規格分裝或直接銷售。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核查、調取銷售記錄、核對進貨憑證等方式,查清涉案產品的采購數量、銷售情況及庫存明細,確認該餐飲店違法經營的事實。
該餐飲店銷售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及散裝食品的行為,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無標簽食品的違法行為。對此,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最終作出沒收涉案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規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賴劍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