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一起為普通食品發布違法廣告的案件,對涉案廣告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接受境外公司委托,為其在小紅書平臺跨境店鋪內銷售的一款產品提供廣告投流服務。當事人在其運營的小紅書賬號中發布附有產品購買鏈接的推廣文章,內容涉及“小葉相關腫脹硬塊”“乳腺/甲狀腺/肺部1-4級進展”(配相關CT影像圖)、“臨床研究證明……具有對抗增殖和乳腺疙瘩的作用”“喝3個月效果明顯”等表述,暗示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經核查,涉案產品的進口報關單顯示,產品成分為檸檬酸、麥芽糊精、芒果果粉、褐藻糖膠等,屬于普通食品,且該產品未經保健食品或藥品注冊備案。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代理發布違法廣告。
當事人涉案廣告費用共計人民幣8萬余元。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并立即整改下架涉案內容,符合從輕處罰情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與經營者:1.認清產品屬性: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藥品有嚴格界限。普通食品不得聲稱任何保健功能或疾病預防、治療功效。購買時需仔細查看產品標簽、批準文號(如保健食品“藍帽子”標志及批準文號)。2.警惕宣傳陷阱:對使用或暗示“治療”“緩解”“預防”某疾病,以及展示診斷報告、病例對比圖、醫學術語(如“消炎”“散結”“細胞凋亡”等)的食品、化妝品等廣告,務必擦亮雙眼,不輕信此類宣傳。3.核實關鍵信息: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承接業務時,必須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真實性,不得為違法廣告提供制作、代理、發布服務。4.保留維權憑證:注意保存廣告頁面、購買記錄、支付憑證等,如遇虛假宣傳,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將持續加強廣告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黃毅超 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