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藥品安全無小事,處方調配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診療效果與用藥安全。近期,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一起中藥調劑差錯案件,暴露出藥品經營環節中存在的風險隱患。
2025年9月,消費者向延慶區市場監管局舉報,稱其在某藥店按中醫處方購藥時,處方中的“紅木香”被藥店以“木香”替代,并要求依法查處。
延慶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展開調查?,F場檢查發現,該藥店并無“紅木香”庫存,但存有標注為“木香”的中藥飲片537克,其包裝標簽信息完整,標明品名、產地、生產日期及執行標準等。經核實,該藥店承認在調劑過程中,因二者名稱相近、庫存缺失,誤將“木香”作為“紅木香”進行調配銷售。
本案中,該藥店在調劑處方時未按處方正確調配,將“甲藥品”誤作“乙藥品”銷售,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調配處方應當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構成了藥品經營過程中的調劑差錯,影響了用藥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違反本法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進行記錄,零售藥品未正確說明用法、用量等事項,或者未按照規定調配處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延慶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藥店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紅木香”與“木香”,一字之差,失之千里。一次輕率的“替換”,不僅是對法規的踐踏,更是對生命的不負責任。藥品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各藥品經營主體應以此為戒,嚴格落實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易混淆藥品的管控與培訓,完善調劑復核機制,唯有以敬畏之心對待每一張處方、每一味藥品,切實將規范嵌入操作細節,才能真正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可靠。來源:延慶區市場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