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下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以下為發布會文字實錄: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王秋蘋:女士們、先生們,媒體朋友們,大家下午好!年味尚濃,余溫猶暖。首先,向各位致以新春的問候!
萬家團圓時,安全系心間。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春節后首場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很高興與大家再次相聚,共赴一場守護“云端”餐桌的安全之約。食品安全,是民生幸福的基石,是萬家燈火的守望。當下,直播帶貨風起云涌,線上消費活力迸發。新業態蓬勃發展,在便利百姓生活的同時,也對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嚴挑戰。
當消費躍上“云端”,當廚房連入“指尖”,當美食穿過屏幕抵達餐桌,守護,必須跑在風險之前;安全,必須成為最堅實的底色。
為壓實網絡經營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近期制定兩項《規定》,直指網絡餐飲與食品銷售。它們是《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兩項《規定》旨在織密責任之網,讓“流量”與“質量”同行。
舌尖上的安全,掌心里的責任。為幫助大家理解兩個《規定》相關內容,今天我們邀請到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先生、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司光先生、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先生、特殊食品司司長劉松濤先生、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女士,幾位負責人將為大家深入解讀,并回答各位關心的問題。期待記者朋友們踴躍提問。
首先,有請孫會川先生介紹兩個《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相關背景。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簡要介紹下《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情況。
近年來,網絡餐飲業態迅猛發展,“點個外賣”已成為大眾,尤其是年輕人的日常餐飲消費方式之一。據中國餐飲業年度報告數據顯示,我國外賣市場規模預計突破1.4萬億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飲行業總收入24%左右,成為行業重要的增長極。
正如網友所說,現在點一份外賣很簡單,但要點到“放心外賣”“品質外賣”,有時候也并不是那么容易。我們通過日常監管發現,有的外賣商戶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傳的照片是假的,還有的甚至連資質都是假的,這樣的外賣何談放心?!與此同時,有的外賣平臺一門心思圈地,閉著眼睛審核,一味縱容失信商戶和問題外賣,罔顧平臺責任和食品安全。
針對這些情況,為進一步提升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水平,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制定出臺《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重點從三個方面來提升外賣“放心指數”。
一是緊扣平臺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規定》細化了外賣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的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臺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切實將食品安全責任嵌入平臺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每一處流程、每一次決策。我們要告誡外賣平臺,不能只收傭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臺必須要實實在在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
二是聚焦商戶規范經營這個“關鍵點”。《規定》明確,商戶必須具備真實的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與資質證書必須保持一致;商戶必須嚴格落實原料控制、設施維護、操作規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對于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必須要設置專門標識。我們要告誡所有外賣商戶,“不見面”不代表可以“不誠信”,“不上門”不等于“沒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戶的底線,合法合規是商戶的責任。
三是筑牢違法違規懲戒的“防護網”。外賣平臺本質上是電子商務平臺,《規定》與《電子商務法》進行銜接,將外賣平臺納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統一監管框架,進一步強化平臺在信息報送、數據共享、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責任;同時大幅提升平臺、商戶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二十萬元,如平臺主要負責人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對個人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接下來,我再簡要介紹一下《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情況。
當前,隨著平臺經濟的蓬勃發展,從柴米油鹽醬醋茶到飲料生鮮肉制品,食品已成為大家網絡“購物車”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與此同時,假冒偽劣、虛假營銷等問題也時有發生、屢打不絕,嚴重影響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感和消費信心,也制約了食品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從監管角度來說,現行法律法規對網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臺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具體規定比較少,相關要求與網絡銷售實際情況不太適配,導致企業無章可循、監管無法可依的問題較為突出。對此,市場監管總局致力于“補短板”,專門制定《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從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監管部門三個方面入手,圍繞“責任”“協同”“執法”這三個關鍵詞,來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是明晰三方“責任”。平臺提供者對平臺內食品銷售行為負總責,管理責任包括設立專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建立入網審查、風險管控、違法行為處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網食品銷售者要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包括入網前應當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保障所銷售食品安全,規范信息公示、經營宣傳、貯存配送等行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風險防控機制。與此同時,監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三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監督、協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進兩個“協同”。首先是執法協同機制,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跨區域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監管執法協作,實現全國監管一盤棋。其次是貫通協同機制,要求平臺提供者在開展風險監測、識別的基礎上,要即時向入網食品銷售者推送風險提示并提出風險防控要求;入網食品銷售者發現平臺推介的食品存在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告知平臺提供者;平臺提供者、入網銷售者發現網絡食品銷售違法行為或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均應依規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是強化一體“執法”。明確違法行為發生在平臺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區域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管轄,著力解決平臺外溢性和屬地監管局限性的矛盾。此外,《規定》還強化嚴懲重處,重點加大對平臺提供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平臺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要求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未按要求處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等行為,增設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平臺未按要求建立選品規則、未對推介食品進行查驗、推介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嚴懲。
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監管工作始終“在路上”。市場監管總局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以上述兩項規定的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不斷提升網絡餐飲和網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為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餐飲行業和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王秋蘋:感謝孫總監。下面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請記者朋友通報所在媒體機構。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新聞中心記者提問:針對網絡餐飲外賣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對稱等突出問題,《規定》有哪些具體舉措讓消費者點得放心、吃得安心?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放心外賣關鍵是要“所點即所得”。不管是商戶經營信息還是菜品相關信息,只有真實可靠才能讓消費者安心放心。為此,《規定》從經營身份、經營模式、加工過程三個核心維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通過明確平臺提供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義務,構建全鏈條、可視化的信息披露體系,讓消費者“點得明白、吃得放心”。
一是規范信息公示,讓“店鋪信息”不再真假難辨。《規定》明確,外賣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保持一致;必須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照片、實際經營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設置清晰的信息鏈接標識。為解決“假地址”問題,明確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
二是增設專項標識,讓“無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規定》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且外賣平臺需將該標識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頁面。這樣一來,消費者在下單前就能清晰知曉商家的經營模式中有沒有堂食,從而結合自身對餐飲服務的需求與安全預期作出理性選擇。
三是推行可視化公示,讓“加工過程”不再霧里看花。《規定》構建了“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公示體系,倡導外賣商家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食加工制作過程。要求外賣平臺需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相關標識,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四是強化平臺技術支持,讓“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無。《規定》要求外賣平臺為外賣商家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確保相關信息能夠清晰、穩定、便捷地展示給消費者,不得設置技術壁壘或故意隱藏信息;對未按規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虛假或不準確等行為的外賣商家及時進行處置。
我們相信,通過構建全方位、可視化的餐飲外賣信息披露體系,能讓消費者在點外賣時更加“知根知底”,明白消費。
新華社記者提問:“幽靈外賣”一直是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痛點。請問《規定》在整治這類亂象上有哪些具體舉措?
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幽靈外賣”是網絡熱詞,其本質是無資質、無固定場所的不法經營者,通過資質造假、套用許可、地址虛構等手段,在外賣平臺偽裝成正規商家營業。它們的存在,嚴重干擾了外賣行業的正常市場秩序,也傷害了人民群眾對于餐飲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要整治“幽靈外賣”,就必須要溯本清源,構建系統性治理體系。
一是以“實質審查”正源。《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對外賣商家進行實名登記,并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外賣商家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而非僅作形式審查。通過強化外賣平臺對外賣商家的準入審查,壓實其作為外賣商家入網審查“第一守門人”的責任。
二是以“資質校驗”清流。《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將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打破外賣平臺與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破除“信息孤島”,實現資質信息“一源核驗、雙向校準、實時反饋”,切實阻斷虛假、失效資質“帶病入網”的路徑。
三是以“動態核驗”固本。《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登記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資質等信息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這并非簡單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將靜態準入轉化為持續跟蹤的“生命周期管理”,外賣平臺須在核驗窗口期主動進行信息復核、資質核驗與實地抽查,確保外賣商家經營情況持續真實有效。
《規定》旨在通過“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舉,構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層次的治理體系,有效鏟除“幽靈外賣”的滋生土壤,讓外賣商家從“紙面的合規”變為“可見的真實”。我們相信,隨著《規定》的深入實施,“幽靈外賣”這一網絡餐飲服務的痛點將得到有效解決,消費者將能更放心地享受網絡餐飲服務帶來的便捷體驗,網絡餐飲服務市場也將朝著更規范、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網絡餐飲服務具有跨地域經營特點,給執法協同帶來了挑戰,請問《規定》在解決跨地域監管難題方面有哪些創新安排?
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外賣平臺住所地與外賣商家經營地、消費發生地往往分屬不同區域,網絡餐飲服務的跨地域、虛擬化特性的確給傳統模式監管帶來了不小挑戰。《規定》立足網絡餐飲監管實際,緊扣跨地域經營核心痛點,在監管權限劃分、執法協同機制、信息共享支撐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創新性制度安排。
一是明確跨地域監管權限劃分,破解“誰來管”的權責難題。《規定》在屬地管轄原則的基礎上,創新引入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權,這一“住所地管轄為主、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管轄為輔”的權限劃分模式,既遵循了“誰注冊、誰監管”的基本原則,確保平臺主體責任監管的連續性,又賦予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直接管轄權,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監管“管轄權爭議”難題。
二是建立信息報送與共享機制,筑牢政企“協同管”的數據基礎。《規定》聚焦信息不對稱這一關鍵堵點,通過明確信息報送義務、規范信息提供責任,構建起跨地域監管的“信息橋梁”。
一方面,要求平臺提供者分別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其行政區域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等身份信息,讓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全面掌握本區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礎信息。
另一方面,《規定》針對跨地域案件查辦中經常出現的“取證難、調證慢”問題,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抽檢監測、案件調查等執法活動中,可要求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電子數據、技術監測記錄等信息,相關主體必須予以配合,確保異地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快速獲取案件查辦所需證據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執法效率。
三是完善跨地域執法協同機制,打通執法“合力管”的關鍵環節。《規定》構建了全鏈條、閉環式的執法協同機制,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跨區域監管執法協作,對涉及多地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調查等事項,依據有關規定做好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工作。實現違法行為發現、通報、處置、反饋的全鏈條閉環,確保無論違法行為發生在何地,都能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新京報記者提問:網絡餐飲服務和網絡食品銷售都直接面向消費者,與消費者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請問這兩部規章如何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正如您所說,網絡食品安全狀況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為了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讓消費者“明白消費、放心消費、舒心消費”,這兩部規章結合網絡消費場景特點,作了很多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是夯實信息公示義務,讓消費者“明白消費”。考慮到網絡消費是遠程、非接觸式消費,相較于線下消費,能不能“找得到人、追得了責”是影響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因素。兩部規章明確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均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資質等信息,或者這些信息的鏈接標識,并確保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消費者“用指尖投票”。
二是強化食品安全保障,讓消費者“放心消費”。無論線下還是線上,“安全衛生”都是食品消費的重中之重。為了更好地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這兩部規章均要求平臺提供者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使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和管控更符合線上經營特點、響應更加迅速;對于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的經營資質是否真實、公示信息是否準確等事項,要求平臺提供者將這些事項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壓實平臺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同時,為有關經營者劃定行為紅線,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禁止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禁止在加工操作區外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等。
三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讓消費者“舒心消費”。為了確保消費者“訴求有人聽、問題有人管”,《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平臺提供者在入網食品銷售者主頁面或者其銷售食品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投訴舉報鏈接,方便消費者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平臺提供者接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要求入網食品銷售企業將網絡食品消費投訴處置情況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此外,為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考慮到外賣配送員直接接觸商戶,能夠直觀了解商戶的食品衛生狀況,《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倡導外賣配送人員參與社會監督,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及時向平臺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相信隨著這兩部規章的出臺,能夠進一步壓緊壓實有關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優化網絡消費環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經濟日報記者提問:此次出臺的《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對平臺企業和入網銷售者分別有哪些具體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司光:此次出臺的《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對平臺企業落實管理責任、入網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督促落實平臺企業管理責任方面,重點解決“三個方面問題”。
第一,聚焦“誰來管”,明確三方管理責任。一是平臺企業自身方面。要求平臺企業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實際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訓考核機制等,切實加強網絡食品安全全過程管理。二是實際運營機構方面。要求平臺企業建立實際運營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范、明確工作職責,并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實際運營機構的具體信息;加強對實際運營機構及其人員的培訓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三是平臺企業管理人員方面。要求平臺企業的食品安全員及時對監測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總監定期匯總分析排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共性問題,研究評估網絡銷售食品安全管理情況;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總體而言,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網絡食品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聚焦“管什么”,明確三項管理內容。一是嚴把入網審查關口。要求平臺企業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每六個月核驗更新相關信息。二是嚴格風險過程管控。要求平臺企業通過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方式對平臺內食品銷售活動開展風險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控處置風險隱患。三是加強選品推介管理。要求平臺企業建立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合格證明,嚴禁推介禁售食品,發現風險時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第三,聚焦“怎么管”,明確三個管理措施。一是實施風險清單管理。要求平臺企業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明確風險管控內容和頻次,細化5個方面的重點管控事項。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機制。要求平臺企業建立實施網絡銷售記錄制度,健全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控處置風險隱患。三是強化工作協同聯動。要求平臺企業嚴格履行重大問題報告、配合執法檢查等法律義務,協同加強信用管理和聯動治理。
——在督促落實入網銷售者主體責任方面,重點強化“四個方面要求”。
一是入網資質要真實有效。要求入網銷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并嚴格按照經營項目范圍開展銷售活動;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銷售食品,從源頭杜絕無資質、假資質經營行為。
二是網售行為要依法合規。要求入網銷售者對所售食品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是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要求入網銷售者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真實準確、清楚明晰展示其經營資質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標簽信息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簽信息應保持一致,讓消費者易于辨識、明白消費。
四是風險防控要全程貫通。要求入網銷售者把風險防控貫穿網絡食品銷售全過程,在保障所售食品本身質量安全的基礎上,還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食品貯存、運輸、配送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保障網絡食品安全關鍵在于落實責任。希望廣大平臺企業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入網銷售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守風險底線、不觸法律紅線,全面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共同維護網絡食品安全良好環境,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南方周末記者提問:當前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問題多發,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們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請問整治行動有哪些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劉松濤: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銷售秩序,有力打擊虛假宣傳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將于今年3月開始,組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本次行動將重點嚴厲打擊三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嚴厲打擊各類虛假宣傳行為。不管是賣家、主播還是網紅,都不能隨便給食品“加戲”,嚴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嚴禁對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發現虛假宣傳行為的,一律從快查處;情節嚴重的,一律關閉賬號,吊銷許可證照。
二是嚴厲打擊違法廣告行為。食品廣告要傳播正確的消費信息和科學的健康知識,不能為追求流量誤導消費者,嚴禁打著專家的旗號“穿白大褂”背書,用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的名義“撐場面”;嚴禁食品廣告宣稱疾病治療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誤導性表述變著法子給消費者“洗腦”。對廣告內容虛假、誤導消費者的,一律從嚴處罰;對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明知虛假還幫著“吆喝”“包裝”的,一律從嚴查處。
三是嚴厲打擊平臺機構違法行為。平臺不能當“甩手掌柜”,必須把好門、看好人。督促平臺經營者嚴格落實審核責任,嚴禁對入駐商家“來者不拒”、對信息發布“視而不見”。重點查處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資質審核把關不嚴、監測巡查形同虛設、投訴舉報處置不及時等行為。對平臺放縱虛假宣傳、對亂象“捂蓋子”的,一律從嚴約談、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我們將查處一批違法案件,治理一批亂象問題,清理一批違規主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廣一批經驗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機制,全力保障網絡食品銷售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消費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時,我們歡迎廣大消費者開展監督,及時受理、認真處理投訴舉報,確保消費者投訴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王秋蘋:由于時間關系,今天的提問環節到此結束。大家如有后續問題,歡迎會后與新聞宣傳司聯系。
從田間到餐桌,從生產到監管,食品安全,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再次感謝各位發布人的詳實解答,也感謝各位媒體朋友的積極參與。愿新歲的每一餐,都安全而溫暖。
發布會至此結束。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