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
《檢驗檢測智慧監管能力提升
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檢驗檢測智慧監管能力提升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2月26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檢驗檢測智慧監管能力提升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大力推進智慧監管建設的意見》,運用數智化手段推動檢驗檢測監管理念和模式改革創新,提升穿透式、非現場監管能力,促進檢驗檢測行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檢驗檢測監管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字中國和數字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總局黨組智慧監管建設工作要求,堅持統籌推進、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科技賦能、堅持示范引領,推動檢驗檢測監管業務與數智化技術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水平。
力爭到2027年底,全國統一的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平臺基本建成,數據集成共享全面實現,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深度應用,智慧化審評、穿透式監管等新方式廣泛推行,上下貫通、左右聯通的智慧監管格局有效建立,檢驗檢測監管效能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夯實數據基礎
1. 開展檢驗檢測數據質量自查。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針對自身實際情況,對照檢驗檢測監管業務流程和有關數據規范,全面梳理信息系統的覆蓋范圍和存在問題,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加強數據質量管控,制定質量自查常態化措施,確保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責任單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可檢測司,完成時間:2026年12月)
2. 提高檢驗檢測歸集數據質量。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數據歸集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發〔2022〕104號)有關數據上報規范的要求,調整數據結構,轉化數據格式,提升數據歸集質量。(責任單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時間:2026年12月)
3. 實現檢驗檢測數據深度共享。打通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之間、市場監管系統各業務條線之間的數據共享渠道。構建總局與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數據共享體系,以總局為紐帶實現全國檢驗檢測數據集成共享。構建與市場監管其他業務條線之間的數據共享機制,提高數據利用效率。(責任單位:網數中心、認可檢測司、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時間:2027年12月)
4. 研究制定覆蓋檢驗檢測監管各領域的業務數據規范,統一全國檢驗檢測監管數據標準,從源頭實現數據標準化管理,提高數據歸集、共享、應用效能。(責任單位:認可檢測司、網數中心,完成時間:2027年3月)
(二)筑牢應用底座
5. 制定全國統一的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方案。按照“能使用、能查詢、能監管、能分析”的目標要求,全面滿足資質認定審批、評審員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國家及省級質檢中心管理、能力驗證、統計直報、行業標準管理等業務需求。(責任單位:認可檢測司、認研中心,完成時間:2026年3月)
6. 建設全國統一的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平臺。推動全國檢驗檢測監管工作高效整合與協同運行,達成“一個平臺處理、一個數據庫查詢、一張網絡運行”,實現“一體互聯”的數據集成共享、“一網統管”的業務數智化管理、“一碼通查”的報告溯源驗證、“一庫盡覽”的穿透式監管。(責任單位:認可檢測司、科信司、網數中心,完成時間:2027年12月)
7. 實現總局與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業務平臺互通。鼓勵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國統一的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平臺開展監管業務。對于已經建成省級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平臺的地區,可將現有省級平臺數據整體遷移至全國平臺,或者在統一標準規范的框架內與全國平臺開展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共享、應用互聯、結果互用。總局建立數據反饋與回流機制,為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數據使用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網數中心、認可檢測司、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時間:2027年12月)
(三)強化數智賦能
8. 制定統一賦碼驗證規則,并建設檢驗檢測報告統一賦碼驗證系統(模塊),為每一份檢驗檢測報告制發全國唯一的編號作為“身份標識”,實現報告防篡改、可追溯、能鑒真。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督促檢驗檢測機構主動全量參加檢驗檢測報告統一賦碼驗證。(責任單位:認可檢測司、科信司、網數中心、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時間:2026年12月)
9. 建設檢驗檢測機構畫像分析預警系統(模塊)。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全面融合檢驗檢測機構基本情況、資質認定、信用等級、監管處罰等信息,繪制檢驗檢測機構全方位畫像;研發風險分析大數據模型,開展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預警,切實提高穿透式、預防性監管水平。(責任單位:認可檢測司、科信司、網數中心,完成時間:2027年12月)
10. 開展檢驗檢測監管AI大模型研究。通過整合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專業領域、儀器設備、檢測報告、人員信息等方面的數據,構建監管AI大模型,有效提升監管部門的精準監管能力與智能研判水平,并助力檢驗檢測機構內部合規治理。(責任單位:認可檢測司、科信司、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時間:2026年至2027年持續推進)
(四)鼓勵示范引領
11. 鼓勵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創新發展。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鼓勵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創新實踐,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數智化技術在檢驗檢測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在“AI+監管”“AI+審批”“AI+行業治理”等方面積極先行先試。總局建立創新實踐交流推廣機制,適時總結、提煉、推廣一批先進做法、典型經驗。(責任單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可檢測司,完成時間:2026年至2027年持續推進)
12. 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智慧治理能力提升。鼓勵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本地檢驗檢測機構特點,制定相應措施,促進機構提高自身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引導機構打造“燈塔實驗室”,并實現機構數智化系統與智慧監管平臺的數據對接。(責任單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可檢測司,完成時間:2026年至2027年持續推進)
三、組織保障
總局成立攻堅行動專項工作組,在總局智慧監管工作總體框架下,有序推進方案實施。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智慧監管能力提升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制定重點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總局將加強工作調度和信息通報,及時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做法,督促指導進度滯后、推進緩慢地區加大工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