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實習 張陽)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12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問題原因,嚴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圖片來自工業和信息化部
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告》管理規定,根據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等行政處理,并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后續重點監管對象。
11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結果。監督檢查結果表明,此次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其中新能源乘用車部分,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包含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舉例來說,東風汽車有限公司的軒逸純電動轎車(DFL7000NAH1BEV)的過放電保護值低于企業技術參數值,過充電保護值高于企業技術參數值;廣汽乘用車的傳祺GS4插電式混合動力多用途乘用車(GAC6450CHEVA5E)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超過備案參數值;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的秦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BYD7150WT5HEV4)備胎標識不符合要求。
新能源客車方面,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問題情況包含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涉及長安汽車、東風汽車、萬向集團、長江汽車、金龍汽車等。新能源專用車,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問題包含動力電池容量、報警信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涉及天津路通電動汽車、湖北新楚風汽車、吉利四川商用車、陜西通家汽車、東風汽車、煙臺舒馳客車。
今年以來,政策一直在強化對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監管。11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要求所有采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生產者,都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