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原文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因質量問題不能安全行駛的,修理者應當提供免費修理咨詢服務;咨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服務,并承擔必要的車輛拖運費用。
釋義
本條是關于修理者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提供修理咨詢和現場服務的規定。
一、修理咨詢服務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因質量問題不能安全行駛的,修理者提供修理咨詢服務,通常應當配備可以正常通話的咨詢電話以及具有專業修理知識的咨詢人員,及時接聽修理咨詢電話,保證電話咨詢服務質量。修理者應詳細聽取消費者關于質量問題的描述和消費者訴求,評估車輛是否具備安全行駛的條件,并根據實際情況,告知消費者處理措施。鼓勵修理者通過新的技術手段和形式,提供有效的、被消費者廣泛認同的其他咨詢服務形式。
不能安全行駛,指車輛如果繼續行駛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人員傷亡或車輛損毀等情況。
二、現場服務
在電話等咨詢服務無法解決時,專業修理人員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及時開展現場修理等服務。現場修理服務的方式有多種,例如修理者直接派出修理人員,攜帶修理工具、設備和零部件等前往車輛所在地點,現場處理問題。當判定無法現場處理時應當提供拖運車,將車輛運至修理者處再行修理。在現場對車輛進行修理的,如當時不具備開具修理記錄的條件,修理者需要為消費者補開修理記錄。
三、必要的車輛拖運費用
如果經檢查確認由于質量問題導致車輛無法在現場完成修理,而需將車輛拖運至修理者處,修理者應當承擔必要的車輛拖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