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安宇航)近日,《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印發,明確要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逐步提高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

在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方面,《辦法》提出,要逐步提高住宅小區、工商業建筑物、公園(含城市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等配套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
《辦法》對各類充換電設施配置場景提出相關要求。鼓勵各類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小汽車停車位的充電設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執行,單槍輸出功率不宜小于7kW。新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100%充電車位預留電力容量及安裝條件,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辦法》提出鼓勵在交通樞紐、公園等市政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建設快速充電設施;鼓勵加油(氣)站改建或配建快速充電設施;適度超前建設超級快充站,滿足車輛快速充電需求。而具備建設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應100%配建充電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小汽車停車位的充電設施配建比例不應低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