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輕型汽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完成起草,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該標準將替代現行國標GB/T39901-2021,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新標準計劃于202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推薦性變強制 大面積推廣
自動緊急制動系統AEB(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是一項汽車主動安全技術。其基于感知設備,如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或ADAS攝像頭等,感知前方可能與車輛、行人或其他交通參與者所發生的碰撞風險,并通過系統自動觸發執行機構來實施制動,以避免碰撞或減輕碰撞程度。
目前,國內AEB尚未成為強制標配選項,現行的法規依據GB/T 39901-2021《乘用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AEBS)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屬于推薦性標準,不存在強制要求,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車對車(C2C)場景,例如對靜止、移動或制動目標車輛的識別,但尚未涵蓋行人、自行車等弱勢道路使用者。

新國標從現行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進一步升級為強制國家標準,更是要求M1和N1類汽車強制標配自動緊急制動系統(AEB)。
《輕型汽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要求,“M1和N1類汽車應裝備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新標準還增加了對行人目標、自行車目標、踏板式兩輪摩托車目標等弱勢交通參與者的識別能力考核及仿真測試項目。
M1,指座位數不超9座的載客車輛,常見的家用車都屬于此類;N1,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3500kg的載貨車輛,也就是封閉小貨及藍牌小微卡車。此前,國內僅要求車長超過11米的營運客貨車配備AEB,同時總質量大于等于12噸且最高車速超過(含)90km/h的載貨汽車、牽引車輛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強制要求配備AEB。由此看來,新國標將AEB功能大面積普及,將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的傷亡率。
嚴格技術指標 識別對象廣泛
在意見征求稿中,新國標針對家用車的AEB功能,大幅提高了技術指標。首先,對于弱勢交通參與者,提高了識別要求,不僅要求識別行人、自行車外,還要包括兩輪摩托車等小型機動車。
新國標針對AEB觸發的時速上限和下限均做出新要求,新國標則要求M1類乘用車的AEB系統必須在10km/h—80km/h速度區間內激活,N1類的則在10km/h—60km/h速度區間內。
針對靜止前車,試驗車(M1)速由舊國標的30km/h,提高到80km/h,且要求在40km/h時速下保證完全避免碰撞。制動時每秒降低的時速必須不小于5.0m/s2,舊版是4.0m/s2。針對前方慢行車輛(時速為20km/h),試驗車速提高到了最高80km/h。針對前方制動車輛,(時速為50km/h),兩車間隔40米。

除此之外,新國標還針對行人橫穿、自行車橫穿、踏板式兩輪摩托車橫穿等場景進行了要求,明確系統必須能夠識別并作出及時預警和自動制動響應。此外,新國標還新增了在交叉路口、右轉跟車、靜止自行車誤檢等復雜場景中的測試。
AEB平權 性能差距較大
據乘聯會公布的數據,今年1—2月,國內乘用車AEB裝車率達到56.5%,新能源乘用車市場AEB裝車率已經達到62.9%。但目前市面上不同品牌車型的L2級輔助駕駛能力存在明顯差異,尤其是上述AEB的場景測試。

目前,AEB觸發的穩定性仍然有明顯不足,雖然造車新勢力已基本實現AEB的普及,但ABE是否能夠穩定發揮,和其所采用的技術路線、感知方案、感知硬件、算法結構等存在較大差異。從目前的資料來看,在如“鬼探頭”等復雜場景的測試結果來看,能夠成功剎停并避免碰撞的車輛品牌并不多。
《輕型汽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的實施將會是汽車產業的一大轉折點,新規落地后,無法通過AEB測試的車型或將無法上市銷售,將倒逼汽車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于整車企業而言,強制標準的實施,也意味著成本、研發和整車匹配都將面臨系統性的調整。對于主動安全供應鏈企業,尤其是傳感器、控制器和制動系統提供商,相關需求預計大幅增長。對于車險承保公司來看,搭載AEB車型的車輛能有效減小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保費支出,保險費用也有望下降。(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