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贛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贛市銀保監罰決字〔2020〕19號)顯示,江西寧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寧都農商行”)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違法違規行為。
2020年5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贛州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江西寧都農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
天眼查顯示,江西寧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冊資本26423.8012萬元。江西寧都農商行的最大股東為贛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43%。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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