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企查查,近日,ZARA運營主體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0.223159萬元,罰款1.557672萬元。決定書文號為滬市監靜處[2021]062021000485號。
據悉,這已經是ZARA今年第二次因為相同原因被罰。今年4月,該公司也是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0.123103萬元,罰款0.707681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截圖來源:企查查
近幾年來,ZARA多次違反相關法規被處罰,其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占多數。
2020年9月,ZARA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035911萬元,罰款3.67425萬元,責令改正。處罰事由同樣是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019年7月,ZARA因“不標明價格的,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
2019年4月,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ZARA處以“沒收物品,沒收違法所得0.248496萬元,罰款0.7689萬元,責令停止銷售”。處罰事由: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017年11月,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ZARA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345683萬元,罰款3萬元”,處罰事由:違反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017年10月,ZARA“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000元。
對于ZARA多次因銷售不合格產品的問題,本網也采訪了相關業內人士。他表示,無論是國外品牌還是國內品牌,無論是知名品牌還是普通品牌,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能欺瞞中國消費者,這是一個基本底線。他同時建議,對于屢次違反者,監管部門可以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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