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披露,日前,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銀保監局)處罰。

(截圖來源:中國銀保監會網站)
八項違法違規 涉掩蓋不良資產、經營貸違規購房等
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5號顯示,經查,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存在八項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12月,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掩蓋不良資產;2020年3月,發放個人經營貸款違規用于購房;2020年5月,發放個人經營貸款違規流入資本市場;2020年3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審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2019年12月,未將部分授信企業納入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管理;2019年6月、8月,虛增存貸款;2018年7月,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違規用于固定資產投資;2019年8月、2020年1月,流動資金貸款支付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七)項,上海銀保監局責令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改正,并處罰款320萬元。
兩家支行有關責任人分別被警告
上海銀保監局還對華夏銀行兩家支行的有關責任人分別開出罰單。


(截圖來源:中國銀保監會網站)
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6號顯示,2018年12月,華夏銀行臨港支行對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掩蓋不良資產,曹業輝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020年3月,華夏銀行盧灣支行發放個人經營貸款違規用于購房、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審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陸毅君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上述二人均被上海銀保監局警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上述兩人均被上海銀保監局處以警告處罰。
去年12月被通報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等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通報稱,華夏銀行存在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時,對實際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傳低利率;向“一老一小”等個人客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辦理個人貸款時,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況下,搭售“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且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華夏銀行;格式合同強制客戶接受交叉銷售;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戶信息;違規向個人客戶收取費用;違規向貸款客戶轉嫁成本等七類違法違規問題。
通報指出,華夏銀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銀保監會已要求華夏銀行進行整改。
華夏銀行隨后回應表示,對銀保監會通報指出的相關問題,目前已完成全部問題整改工作,并逐項有序落實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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