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披露,北京千里馬網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近日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該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在2021年12月23日,通過“乙方寶”公眾號發布文章,宣傳稱“圣誕專享,2年會員限時免費領”。但是通過點擊相關文章進行免費領取操作時,將會跳轉到付款頁面,該頁面明確標注“圣誕專享:買12個月折后加送2年會員”。即,實際情況為用戶購買一年會員后加送兩年會員,共計三年會員,并不存在兩年會員免費領取情況,該事實和宣傳內容存在明顯矛盾,當事人亦無法進行解釋說明。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北京千里馬網信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依據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罰款2萬元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千里馬網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冊資本1053.984萬元。法定代表人王劍波。經營范圍包括經營電信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產品設計;計算機系統服務;銷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經營電信業務。
本網還注意到,在2019年一年中,該公司四次因為丟失發票被稅務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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