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國進出口銀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簡稱:進出口銀行湖北分行)因多項違法違規被處罰。
貸款用途不合規等被罰260萬元 多人被警告
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10號顯示,進出口銀行湖北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款用途不合規;通過租金保理業務變相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租金保理業務基礎交易不真實;保理業務貸后管理不審慎;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形成不良;未嚴格落實“實貸實付”。

截圖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對該分行罰款260萬元,對張磊、汪洋、王偉分別予以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曾因貸款支付審查不嚴等被處罰和警告
本網注意到,進出口銀行湖北分行并非首次被罰。2019年6月,該分行因“貸款支付審查不嚴,導致違反受托支付規定”被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罰款20萬元。
2016年2月,該分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告;違反個人征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其予以警告。
2015年11月,因“存在提供差別化服務未報總行批準的違規行為”,該分行被罰款20萬元。
第三方信息顯示,中國進出口銀行湖北省分行成立于2009年5月,負責人為陳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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