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環市路支行被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警告,原因涉及不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措施。
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公布的相關處罰信息顯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銀行”)廣州環市路支行存在以下治安隱患:自助銀行3臺ATM機上箱體均未安裝入侵探測報警裝置,下箱體入侵探測報警裝置不能正常運行。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出入口(后門)入侵探測報警不能正常運行。上述問題違反了《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及《銀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相關規定,構成不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措施。
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對渤海銀行廣州環市路支行給予警告。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渤海銀行此前還有3家分支機構被處罰(包括渤海銀行廣州環市路支行)。
廣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粵銀保監罰決字〔2021〕4號)顯示,渤海銀行廣州分行、渤海銀行廣州中山三路支行、渤海銀行廣州環市路支行被查出保理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向未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未辦妥抵押(預告)登記即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第二點,《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銀行保理融資業務管理的通知》第八點,《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點,《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一點,《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十五條,《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第二點第六項,2021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對渤海銀行廣州分行罰款125萬元;對渤海銀行廣州中山三路支行罰款30萬元;對渤海銀行廣州環市路支行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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