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網站近日公布多則行政處罰信息。其中,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信易支付)以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6月9日。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首信易支付違法行為類型為: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公司有關事項,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該公司予以警告,并處罰款200萬元。

時任法定代表人方斌以及時任總經理梅嶺對首信易支付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公司有關事項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本網注意到,在2019年,首信易支付就有過一次被處罰記錄,罰單金額高達近1600萬元。該公司未落實交易數據完整、真實、可追溯的規定,未按規定開展網絡支付業務,未按規定審核留存商戶資料,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客戶備付金;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
央行表示,該公司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和第四十六條、《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布)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對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75.9萬元,罰款金額合計788.5萬元,罰沒合計1364.5萬元。
該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處以135萬元罰款;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合計處以235萬元罰款。
上述違規行為罰沒合計1599.5萬元。
據該公司官網介紹,首信易支付(PayEase)成立于1998年,總部位于北京。首信易支付支持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跨境支付。首信易支付于2011年獲得人民銀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2014年獲得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許可,2015年獲得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試點許可。第三方信息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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