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友提出的標準化法中企業解釋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1.標準化法和標準化實施條例涉及的都是企業,此企業是否包括個體工商戶?標準化法中涉及企業如何解釋?在個體工商戶條例28條,民法典54條、396條等多部法律法規中都將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區別開來。
2.如果個體戶生產的普通產品(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或生命財產安全),這個產品不涉及強制性標準,是否不需要標注標準?
3.產品質量法26條“……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是否可以理解為產品只要符合“標準、說明、實物樣品”其中一種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就可以了?
總局回復:
您好,《標準化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調整對象包括個體工商戶。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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