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責令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正,處30萬元罰款。

同時,徐戎時任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個險營銷總監期間,存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徐戎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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