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標準公示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21日作出回復。

問:
產品的企業標準公示了3年以后,沒有什么變化,是否到期重新提交,更改標準編號的年號之后,就符合要求可以讓標準繼續有效了。
總局回復:
您好!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產業政策作出調整或者重新規定,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發布實施,或企業對產品進行了工藝改進和技術改造、對服務提供進行了改進,或標準中所引用規范性文件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企業標準應當及時復審,并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對于經復審確定繼續有效的企業標準,不需要對標準文本進行修改。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