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壓實平臺責任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消協對網約車聚合平臺開展社會監督
本報訊 (記者 王惜純)8月2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正式宣布,將圍繞交通運輸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5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開展社會監督。
出行是人們重要的生活消費場景。近年來,網約車聚合平臺發展迅速,其因便利性及選擇多樣化而受到消費者青睞。網約車聚合平臺,是指依托互聯網技術、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進而共同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平臺。
網約車聚合平臺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有利于中小規模的網約車平臺參與市場競爭,豐富市場供給。《通知》從規范管理的角度出發,肯定了網約車聚合平臺這種商業模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對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提出具體要求。
為進一步厘清壓實網約車聚合平臺責任,從供給側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基礎,中消協表示,將從多個方面對規范管理網約車聚合平臺開展社會監督:
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駕駛員和車輛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驗責任,應是第一責任人。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有義務如實向乘客提供車輛牌照和駕駛員基本信息。網約車聚合平臺對相關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核驗責任,不得接入未在當地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平臺公司對本公司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的資質承擔責任。網約車聚合平臺督促合作網約車平臺合理、有效落實核驗責任。
安全權是消費者的首要權利,消費者因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損害并要求網約車聚合平臺提供合作網約車平臺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聚合平臺應當提供。
用好首問負責制度,避免推諉扯皮,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結合各自服務內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和投訴處理的首問負責制度,及時妥善處理乘客的咨詢投訴,主動聽取消費者意見建議,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
“亮證、亮照、亮規則”是網約車聚合平臺法定義務。網約車聚合平臺應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及相關網頁顯著位置展示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名稱、網約車App名稱、網約車經營許可等信息,以及聚合平臺用戶協議、服務規則、投訴舉報方式等內容,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網約車聚合平臺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須落實網絡安全防范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泄露、損毀、丟失。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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