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通報】
2023年第16期
關于近期北京市豐臺區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
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
1、北京好這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臺分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市方莊太陽島餐廳,當事人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品湘苑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光彩閩味源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映江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徽韻羊莊(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貴人坊小吃店,當事人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時間港(北京)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北京盛世麗華餐飲管理中心,當事人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0、北京鼎徽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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