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近期,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聚焦餐飲浪費突出問題,常態化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工作,依法查處了多起食品經營單位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發布一批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一、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蟹肉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3月7日,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和平區某蟹肉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二、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3月12日,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和平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三、鞍山市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西佛鎮某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3月13日,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西佛鎮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主動提示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四、鞍山市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達牛鎮某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3月14日,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達牛鎮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五、阜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邱區某餐飲單位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3月16日,阜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阜新市新邱區長營子某餐飲單位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六、阜新市彰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彰武縣某燒烤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3月20日,阜新市彰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某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七、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文圣區某面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1月9日,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文圣區某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八、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文圣區某披薩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1月17日,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文圣區某披薩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九、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龍港區某炸雞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1月24日,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龍港區某炸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十、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龍港區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2月8日,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12315”平臺舉報線索,對龍港區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發現該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倡議,“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五一”假期將至,廣大消費者外出就餐享受美食的同時,要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增強節約意識,理性消費、按需點餐,積極參與“光盤行動”,弘揚勤儉節約美德。餐飲服務經營者要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不誘導、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要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堅決制止“餐桌上的浪費”。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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