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告
河市監江東處字[2020]第2-10號
當事人:河源市浩軒二手車銷售有限公司等9戶(詳見附件:決定吊銷企業名單)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2020年4月2日,本局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網向當事人公告送達《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河市監江東聽告字[2020]第2-10號)。當事人至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期限屆滿,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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