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0年7月6日消息,東煦烽(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永旺”土豆粉(濕粉條)(生產日期:2019年10月24日、標稱生產者:昌黎縣永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東煦烽(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土豆粉)案 | 東煦烽(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05MA06CKDR6Y | 李雅君 | 津市監北稽罰〔2020〕3-10號
| 當事人采購的“永旺”土豆粉(濕粉條)(生產日期:2019年10月24日、標稱生產者:昌黎縣永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 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主動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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