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嵊州市XXX檢測中心從事檢驗服務活動時檢測方法不符合受控的GB21861-201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嵊州市機動車檢測中心摩托車檢測工作實施細則》等要求,違反《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6.5元,對嵊州市XXX檢測中心處以罰款65000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丁某某處以罰款25000元,對直接責任人員邢某某、張某某分別處以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魯利軍 夏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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