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涉及我市1家小餐飲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營口市站前區羅記湯包鋪2020年11月6日使用的碗、菜碟、口碟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營口市站前區羅記湯包鋪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我局給予當事人責令改正,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營口市站前區羅記湯包鋪不合格碗、菜碟、口碟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從業人員未清洗干凈,從而導致該批次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現營口市站前區羅記湯包鋪已經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落實了員工培訓規范操作。經復查,該企業達到整改要求。
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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