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違法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負責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涉案產品控制 | 處罰機關 |
| 1 | 菏市監綜械處字〔2020〕81號 | 菏澤圣健醫療推廣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庫房地址案 | 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庫房地址 | 罰款 | 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 菏澤圣健醫療推廣有限公司 | 91371728MA3C4X8A8D | 樊毓茂 |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 2021年1月5日 | 已履行 | 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無 | 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