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一、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綜合分析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監測電視、廣播、平面等傳統媒體廣告511169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137條次,涉嫌違法率0.03%。
本月繼續加強對媒體涉及疫情廣告的監測,全市對傳統媒體共監測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廣告760條次,主要為公益類廣告,未發現涉嫌違法廣告。

本月傳統媒體廣告監測量環比上升7.19%,廣告涉嫌違法量環比上升77.92%,涉嫌違法率較上月增加0.01個百分點。
其中,電視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77條次,較上月增加60條次,主要類別為普通化妝品和收藏品,涉嫌違法率為0.02%;廣播媒體未發現涉嫌違法廣告;平面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60條次,與上月持平,主要類別為醫療診療服務,涉嫌違法率為0.09%。
二、全市各類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傳統媒體監測概況
媒體類型 | 監測量(條次) | 涉嫌違法量 (條次) | 涉嫌違法率 |
電視 | 316338 | 77 | 0.02% |
廣播 | 125403 | 0 | 0.00% |
平面 | 69428 | 60 | 0.09% |
合計 | 511169 | 137 | 0.03% |
1、電視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的行業占比

2、平面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的行業占比

三、傳統媒體發布各商品、服務類廣告監測情況
1、傳統媒體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商品服務類別 | 監測量 (條次) | 涉嫌違法量(條次) (排序項) | 涉嫌違法率 | |
涉嫌 違法量 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醫療診療服務 | 796 | 41 | 5.15% |
普通化妝品 | 1268 | 27 | 2.13% | |
收藏品 | 663 | 21 | 3.17% | |
營養食品 | 4504 | 8 | 0.18% | |
非處方藥 | 36876 | 7 | 0.02% | |
醫療器械(并列第五) | 1418 | 7 | 0.49% |
2、傳統媒體涉嫌違法率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商品服務類別 | 監測量 (條次) | 涉嫌違法量 (條次) | 涉嫌違法率 (排序項) | |
涉嫌 違法率 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消毒產品 | 2 | 1 | 50.00% |
醫療診療服務 | 796 | 41 | 5.15% | |
收藏品 | 663 | 21 | 3.17% | |
普通化妝品 | 1268 | 27 | 2.13% | |
養老服務 | 127 | 1 | 0.79% |
本月傳統媒體共有20個類別的廣告出現涉嫌違法問題,排名前五的為醫療診療服務、普通化妝品、收藏品、營養食品、非處方藥、醫療器械(并列第五),占全市傳統媒體涉嫌違法廣告發布量的81.02%。
其中醫療診療服務廣告以41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現為:1、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2、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3、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布醫療廣告。
普通化妝品廣告以27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現為:1、普通化妝品宣傳特殊用途化妝品功能;2、出現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3、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沒有顯著標明"廣告",未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收藏品廣告以21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現為: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誤導消費者。
第二部分 互聯網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2020年12月共搜索監測5358萬余條次互聯網廣告,獲取涉嫌違法廣告線索6927條次,涉及20個商品服務類別、90家媒體、1052家企業主體,經復核其中2675條次廣告存在涉嫌違法問題。監測涉及有關“新冠肺炎”涉嫌違法廣告2條次,均為微信咨詢類廣告。
互聯網各商品服務類別廣告監測情況
12月監測的各商品服務類別中,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務類別分別是醫療美容服務類,醫療診療服務類,微信咨詢類,教育培訓服務類及房地產類,五類涉嫌違法廣告量共計2095條次,合計占比78.32%。
商品服務類別 | 涉嫌違法量(條次) | 涉嫌違法量 占比 | |
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醫療美容服務 | 721 | 26.95% |
醫療診療服務 | 602 | 22.50% | |
微信咨詢 | 344 | 12.86% | |
教育培訓服務類 | 232 | 8.67% | |
房地產 | 196 | 7.33% |
醫療美容服務和醫療診療服務類,涉嫌違法廣告量分別為721條次和602條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違法表現為:1、廣告中涉及了醫療技術、疾病名稱等內容;2廣告中未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第三位為微信咨詢類,涉嫌違法廣告量為344條次。主要違法表現為:1、非醫療廣告,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或使用醫療術語;2、廣告中反復出現某一微信號,引導消費者以添加微信號的方式對相關商品、服務等具體信息進行咨詢,而廣告中對具體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對服務的內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第四位為教育培訓服務類,涉嫌違法廣告量為232條次。主要違法表現為:1、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2、利用專業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證明。
第五位為房地產類,涉嫌違法廣告量為196條次。主要違法表現為:1、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實際銷售價格或未標明價格有效期;2、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除涉嫌違法量占比較高的五類廣告以外,其余各類別廣告涉嫌違法量總計580條次,占各類別廣告涉嫌違法總量的21.68%。
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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