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第二批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的通知
藥監綜科外函〔2021〕115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認定第二批重點實驗室的通知》(國藥監科外函〔2021〕17號)認定的實驗室中文名稱,我局確定了第二批72家重點實驗室和依托單位的英文名稱,現印發給你們。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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