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對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未經國家強制認定產品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南罰字〔2021〕稽17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未經國家強制認定產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七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結果: | 罰款50000元,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6670956180 440301102899049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方興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29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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