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局對深圳市永皓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30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寶罰字〔2021〕稽41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永皓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廣告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
處罰結果: | 罰款30000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永皓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594312828Q 440306106150295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馬四友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29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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