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兩反兩保”行動方案和執法效能提升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拳出擊,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嚴懲一批違法主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著力化解和防范市場風險,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公布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詳情
根據舉報線索,2021年7月9日晚,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位于蘇州市蘇虞張公路與平海路交叉口的交投公司公交四場加氣站,發現該加氣站外一輛LNG加氣車正在給一輛公交車充氣。經檢查,該加氣站雖然取得了充裝許可證,操作人員均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但是這種行為仍然涉嫌違反了《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除應急救援外,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之間互相卸裝作業。”之規定。為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執法人員依法對該低溫液體加注車(移動式壓力容器)予以現場查封。蘇州交投公司公交四場加氣站雖具備車用氣瓶充裝許可證,但在非應急救援的情況下利用移動加液車(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向公交車內LNG氣瓶進行充裝,其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第二款所規定,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罰款7萬元。
LNG在公共交通領域的使用較多,由于其具有易燃、承壓等特點,且加氣站往往靠近人群密集區域,如果操作不當,可能引發燃氣火災爆炸等事故,極易危及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公共安全事故。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將督促燃氣公司加氣站落實主體責任,確保交通領域加氣安全。

案例詳情
劉某某等人自2015年開始,以從事致中和酒類產品直銷的名義,在咖啡館內通過組織品酒會、提供免費吃住等形式召集全國各地的人員,借獲取高額返利引誘發展人員加入,要求參加者以購買致中和商品的方式變相繳納會費獲得會員資格,會員之間按照雙軌制的結構形式組成層級關系,鼓吹不需要賣產品只要拉人頭就可以獲得高額返利,并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誘導和迫使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其違法行為持續期間,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多達66588名,違法所得高達3000余萬元,情節嚴重,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53.7萬元,并頂格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案件及違法線索移送屬地公安及相關市場監管局。
傳銷嚴重威脅群眾財產安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社會治安。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傳銷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嚴厲打擊各類傳銷活動,同時,將加強對社會大眾的正面引導,持續開展普法宣傳,增強群眾防范意識與能力,最大限度擠壓傳銷生存空間,全民動員,共同守護平安社區。

案例詳情
2021年5月25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蘇州興創復置業有限公司位于吳江區龐山路888號的“吳門里”售樓處進行檢查,發現“吳門里”售樓處大門外設置有一個展板,展板標題為“收集人臉信息 透明公示”,展板上同時標注“為了現場安全及秩序的維護,現場(銷售案場、裝修示范單位、示范區等)裝有攝像設備、攝像設備會對所有進入銷售的客戶進行人臉信息采集。如您進入銷售現場,視同您同意對您的人臉進行采集。”售樓處內兩處裝有攝像頭,攝像頭下方均貼有“您已進入音視頻采集區”的標識內容。
經查,當事人安裝攝像頭主要用于采集客戶人臉信息,便于后期當事人確認購房客戶是否系分銷商介紹而來,并據此向分銷商結算傭金。當事人雖然通過張貼標識信、設置展板的方式告知客戶進入現場會被采集人臉信息,但并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真實目的、方式和范圍,亦未經客戶同意,侵害了消費者依法受保護的個人信息權利,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款20萬元。
人臉識別被濫用的情形近來時有發生,人臉信息的生物特征性、與人直接關聯性、唯一性等特征,使其一旦被隨意再利用,就會損害人們社會身份的自主性或自治利益,甚至給人們帶來隱私和安全方面的風險。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近年來通過加大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件的查辦力度,提升經營者和消費者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的意識,確保經營者合法合理且有節制地收集個人信息,保護更多公民的個人信息相關權益免受侵害。

案例詳情
姑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姑蘇區楊小盼食品店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與廈門某食品公司簽署委托加工協議,由廈門某食品公司負責生產糕點與未打印生產日期的包裝盒,分別以箱裝形式包裝后郵寄至當事人處,糕點分為椰蓉酥、牛油果酥、香芋肉松酥、榴蓮酥四個口味,當事人再將4顆糕點包裝為一盒,并使用噴碼機在盒身背面打印生產日期。檢查當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一樓售貨區內發現80盒盒裝糕點,系當事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廈門某食品有限公司訂購,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29日,保質期60天。當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對糕點進行再包裝,打印的日期為包裝當天,共包裝200盒,檢查時已銷售120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姑蘇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糕點80盒、噴碼機1只及違法所得3480元,并處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使用噴碼機篡改產品生產日期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性,性質較為惡劣,且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雖然當事人所銷售的糕點客觀上并未過期,但經姑蘇區市場監管局綜合考量,決定不予從輕處罰。本案的處罰可以警示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的紅線,以及觸碰紅線將會帶來哪些后果。面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必將以零容忍的態度予以查處。

案例詳情
2021年3月31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常熟市劃船浜19號的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梁某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于該處從事服裝銷售經營活動。現場貨架上堆放有標有“
”標識、“
”標識、“adidas”標識、“BALENCIAGA”標識的衛衣、長褲、T恤等各類服裝共計4616件(條),上述服裝當事人均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經商標權利人或其授權委托人鑒定,涉案服裝均為假冒商品。當事人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許可,且在明知上述服裝并非真貨的情況下無照銷售上述服裝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服裝,并處以罰款20.3萬元的行政處罰。
商標是重要的知識產權,是品牌的法律載體,以商標為支撐的品牌代表了市場對企業聲譽、產品價值的認定。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體現出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態度及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維護了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助力打造優良營商環境。

案例詳情
張家港市楊舍鎮同泉健康養生館通過為老年人免費提供艾灸服務和免費領雞蛋、有機米等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隨后在經營場所進行授課講座,宣傳“葛洪五臟康”“駝奶益生元能量片”和“低頻共振磁化水”3款產品并進行售賣。
當事人利用老年人“治病防病”迫切心理,以及對某些惡性疾病的恐懼、急需治療等心理,虛假宣傳上述3款產品具有治療癌癥、糖尿病、高血壓和艾滋病等疾病的功能,后以所謂舉辦優惠活動的名義吸引老年人大批量購買上述產品。
2021年4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其立案調查,發現“葛洪五臟康”為普通保健食品,“駝奶益生元能量片”為壓片糖果型普通食品,“低頻共振磁化水”為自來水通過凈化器過濾后灌裝到調頻水袋中的,不具有治療疾病功能,上述產品均被當事人以相對較低價格進貨后以翻倍甚至更高價格出售。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保健食品行業存在的虛假宣傳、夸大功效、誤導消費者甚至是惡意詐騙等問題,影響惡劣。類似案件如不及時予以打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下一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做好對保健食品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等違法行為的案件查處工作,同時廣泛開展保健食品常識科普宣傳,提升消費者健康養生常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來源:蘇州市場監管)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