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陸明)1月5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送達公告》,要求青島強大貿易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繳納罰款義務。
公告顯示,2021年12月30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向青島強大貿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青市監罰催〔2021〕05005號),但后者拒絕簽收,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兩項義務——1.(繳納)罰款69000元;2.因逾期未交納上述罰款,依法加處的罰款69000元。
據了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出上述催告,要求強大貿易10個工作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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