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關注羽絨羽毛被產品質量,更好地指導消費,河北省消保委近期對市場上銷售的20款羽絨羽毛被產品開展了比較試驗。
一、樣品情況
本次比較試驗共計20個樣品,均由省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從線下商場和線上電商平臺等渠道購買。其中線下大型商場(北國商城、信譽樓)7個、線上電商平臺(京東、天貓)13個。按羽絨羽毛種類來看,羽絨被18個,羽毛被2個。價格從279元至2399元不等。
二、測試標準及主要指標
本次比較試驗參照QB/T 1193-2012 《羽絨羽毛被》、GB/T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兩個標準,按照樣品標稱羽絨羽毛種類,相應對填充物成分、填充物質量偏差率、絨子含量、蓬松度、面料纖維含量、透氣率、鉆絨性、產品使用說明等指標進行測試。
三、測試結果及分析
結果顯示,20個樣本中,“水星”、“夢潔寶貝”等15個表現較好,全部符合標準要求;“CELEN”、“絨妹妹”、“北極絨”等5個樣本與標準要求存在偏差,主要問題是填充物羽絨成分不符、充絨量不足、絨子含量較低、蓬松度偏低、面料纖維含量與標稱不符、產品使用說明標注不規范等一項或多項問題。
1.“CELEN”“絨妹妹”“SIDANDA”3個樣本羽絨中鵝絨成分不足
羽絨分為鵝絨和鴨絨,同等條件下鵝絨比鴨絨保溫性能更好,價格也相對更高。因此,市場上一些不法生產者存在以鴨絨冒充鵝絨、以鵝絨鴨絨復合制品冒充鵝絨制品的現象。本次試驗的共有18個羽絨被樣本,其中有11個明確標稱為鵝絨被。按照QB/T 1193-2012“標簽為80%及以上絨子含量的鵝絨僅需要進行鵝/鴨絨區分”的規定,鴨毛絨含量應小于等于15%。檢測發現,“CELEN”100支春秋被、“絨妹妹”羽絨被、“SIDANDA”HeatFit-鵝絨地暖被3個樣本的鴨毛絨含量大于15%,意味著鵝絨成分小于85%。其中“CELEN”100支春秋被鴨毛絨含量達到了51.7%,遠遠超出其標稱值和標準規定,標稱鵝絨被名不副實。檢測結果也顯示,“絨匯良品”、“銘都家居”、“富安娜”、“ROYALCOVER”、“M-J BABY夢潔寶貝”、“安睡寶”、“宜庭”、“水星”等8個品牌的樣本鴨毛絨含量均小于15% ,符合標準要求,表現較好。
2.“絨妹妹”充絨量不足,“CELEN”“雅鹿”絨子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羽絨制品保暖效果與多種因素有關,最主要有羽絨填充量及羽絨的絨子含量。羽絨制品中填充物的實際重量稱為充絨量。充絨量多少,直接影響羽絨制品的保暖程度,填充越多效果越好。QB/T 1193-2012標準要求,充絨量允許有5%以內的偏差率。檢測發現,“絨妹妹”羽絨被標稱充絨量為1700克,實測質量偏差率為-22.9%,充絨量明顯不足。其他樣本均在標準允許的偏差范圍以內,表現較好。
羽絨制品起保暖作用的主要是絨子,絨子在羽絨填充物中的含量百分比稱為絨子含量,是衡量羽絨質量優劣的關鍵指標。絨子含量達到50%的才能稱為“羽絨”制品;絨子含量小于50%的只能叫做“羽毛”制品。絨子含量越高,保暖性也就越好。有些羽絨制品很輕薄卻很保暖,就是因為絨子含量較高。按照QB/T 1193-2012標準要求,絨子含量不同,可允許偏差值也不同,如絨子含量30%的鵝絨鵝毛被允許有-3%的偏差,絨子含量90%的鵝絨鵝毛被允許有-5%的偏差。檢測發現,“CELEN”100支春秋被標稱絨子含量95%,按標準允許-5%的偏差,絨子含量應不低于90%,然而實測值僅為3.4%,偏差巨大;“雅鹿”50白鴨絨冬被標稱絨子含量50%,實測值僅為20%,偏差較大。“絨妹妹”未標注絨子含量,未做檢測。
羽絨的蓬松度也能反應羽絨的保溫效果。在充絨量相同的情況下,蓬松度越高,保暖性也就越好。檢測發現 “CELEN”100支春秋被蓬松度不符合要求。
3.“北極絨”毛含量較低,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比較試驗,“北極絨”、“皮爾卡丹”兩件明確標稱為羽毛被(鵝毛被),填充物應為100%羽絨羽毛。兩個樣本均未標注絨子含量,對羽毛檢測中,發現“北極絨”樣品與標準偏差很大,其中,羽絲含量標準值應≦5%,實測值為49.2%;損傷毛標準值應≦5%,實測值為14.1%;雜質標準值應≦3%,實測值為6.4%,說明該件樣品毛含量較低,稱為鵝毛被名不副實。
4.全部樣本透氣性和防鉆絨性均表現較好,有1個樣本纖維含量與標稱不符
消費者多是貼身使用羽絨被,面料良好的透氣性會讓消費者體感更舒適,但是透氣性也與保暖性密切相關,透氣性過高勢必影響織物的保暖效果。標準中用“透氣率”指標來評價織物的透氣性能,QB/T 1193-2012標準值為≧5mm/s。通過測試發現,全部樣品“透氣率”均≧5mm/s,符合標準要求。
“防鉆絨性”是羽絨被產品的另一項重要性能,表示阻止羽絨或羽毛從紗線縫隙間鉆漏的性能。與羽絨直接接觸的織物必須有防鉆絨性能。如果面料織物密度低、接縫處理不當等,就會出現大量鉆絨,既影響美觀也影響保暖。“防鉆絨性”用在規定條件作用下鉆絨根數表示。QB/T 1193-2012標準規定,鉆絨根數≦20根。試驗發現,全部樣品“防鉆絨性”最低為6根,最高18根,均達到了標準要求。
本次比較試驗也對面料纖維含量進行了測試。面料纖維含量是指組成紡織品面料的纖維種類及每種纖維所占的百分比,纖維含量反映了紡織產品的材質屬性,決定了紡織產品的服用性能與舒適程度。檢測發現,“CELEN”100支春秋被樣本面料纖維含量與標稱不相符,標稱100%棉,實測為58.2%棉、41.8%聚酯纖維。
5 三個樣本在產品使用說明上存在問題
為了防止經營者虛假標注、故意遺漏重要信息,按QB/T 1193-2012 《羽絨羽毛被》、GB/T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標準規定,紡織產品應標注: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產品號型或規格、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執行的產品標準、安全類別、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等內容。本次試驗的20個樣品中,有17個樣品產品使用說明符合標準要求,有3個樣品的產品使用說明與標準不符。分別是“北極絨”鵝毛被“耐久性標簽未明確標注填充物質量”、“雅鹿”50白鴨絨冬被、“絨妹妹”羽絨被“纖維成分未明確標注在耐久性標簽上”,關鍵信息缺失,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下一步,河北省消保委將繼續跟蹤市場上羽絨制品質量情況,并將本次比較試驗結果及時向存在問題的相關生產企業反饋,督促其嚴格落實《產品質量法》和產品標準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切實提高產品質量。約談相關線下商場和電商平臺,要求其加大質量管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完善自身審核和日常管理措施,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產品,凈化市場環境。同時,省消保委根據本次試驗結果發布消費警示、提示,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并關注相關產品投訴,加大解決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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