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2月21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關于2021年度廣告監測情況的通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2021年度廣告監測情況的通報
省市場監管廳組織對全省傳統媒體、互聯網媒體和戶外媒體的廣告發布情況進行了抽查監測,現將2021年度廣告監測結果和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全省共監測媒體106家,其中電視類媒體36家,廣播類媒體42家,報紙類媒體28家。抽查監測各類傳統媒體廣告3087895條次,涉嫌違法廣告的條次違法率為4.73%。其中省屬傳統媒體32家,抽查監測省屬媒體廣告1593425條次,條次違法率為2.05%。
二、互聯網廣告監測情況
按照活躍度排名,篩查選取全省PC端77家、移動端579家,共計656家互聯網媒體進行監測。其中在長春地區有互聯網媒體368家,占篩查選取監測總量的56.1%。全年共監測到互聯網媒體發布廣告3330894?條,其中涉嫌違法廣告810條,涉嫌違法率為0.024%。
三、戶外廣告監測情況
對高速公路沿線,12個省轄市主干道、主要商圈,縣(市、區)核心地段以及農村的12918塊戶外廣告進行了監測。其中長春市、吉林市戶外廣告數量較多,合計占總條次的38.18%。全省共監測戶外廣告17501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595條次,條次違法率為3.40%。
四、涉嫌違法廣告主要類別
從總體監測情況看,涉嫌違法廣告類別主要集中在:化妝品、保健食品、房地產、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6類。違法形式主要表現為:化妝品類含有對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保健食品類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等;房地產類含有房源信息不真實,涉及面積的,沒有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面積,沒有清楚表示實際的銷售價格,沒有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類含有利用患者、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情形,未標明廣告批準文號等。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廳將繼續加強導向監管,加大廣告監管力度,對以上6類廣告進行重點監測,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引導、督促廣告發布單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把廣告發布審查關。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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