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吉田拉鏈(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工廠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3.5萬元。
深環光明罰字〔2022〕61號顯示,該工廠違法事實為涉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對吉田拉鏈(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工廠罰款3.5萬元。

截圖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公開資料顯示,吉田拉鏈(深圳)有限公司為日本YKK關聯企業,1995年12月成立。注冊資本98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恒田隆一。據其官網介紹,該公司于1998年4月開始拉鏈的生產和銷售。深圳YKK自1995年在深圳寶安區福永鎮投建第一期廠房以來,至今已增資擴建了第二期及第三期工程,占地面積達10萬平方米。公司已相繼取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OSHMS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
此外,本網注意到,該公司在2019年5月因存在特種設備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局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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