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海淀萬柳分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該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處罰。
分店所售食品不合格被罰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1月23日,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海淀萬柳分公司從北京鮮之味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弘潤牌老陳醋海蜇頭(規格型號:250g 固形物≥60%/袋、生產日期:2021-10-02)一箱(40袋/箱,),進貨價格170元/箱,每袋進價為4.25元。截至2021年共計銷售35袋(含抽檢8袋),銷售單價10.8元/袋,銷售金額為:378元,庫存5袋于2021年12月15日退回廠家。經核算,當事人違法所得229.25元,貨值金額約432元。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分公司銷售上述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海淀萬柳分公司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9.25元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華聯生活超市多家分店今年被處罰 均與食品有關
中國質量新聞網統計發現,北京華聯生活超市多家分店今年多次被處罰。
2022年3月16日,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海淀上地分公司因違反《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被罰5000元。同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被罰5000元。
3月5日,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陽太陽宮分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罰款5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2月20日,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回龍觀分公司被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行為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此外,在2021年,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及分店也有6次被處罰記錄。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冊資本3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陳琳。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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