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大鵬海關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鵬關緝普違字(維)〔2022〕0004號),涉及湖南歐萊美貿易有限公司。

湖南歐萊美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黃娟,企業海關備案代碼:430596662Z
2022年01月16日,湖南歐萊美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佳瑞報關服務有限公司,持報關單531620220160114703、531620220160114707、531620220160114682 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報關單531620220160114703出口襪子(6115950019)63600雙,報關單531620220160114707出口襪子(6115950019)63800雙,報關單531620220160114682出口襪子(6115950019)63980雙。2022年01月28日,經大鵬海關查驗,報關單531620220160114703:商品項1規格發現異常,申報為HRSN牌,實際為YUEDGE牌,未見侵權;數量發現異常,申報63600雙,實際為2185雙,凈重為162千克。報關單531620220160114707:商品項1規格發現異常,申報為HRSN牌,實際為YUEDGE牌,未見侵權;數量發現異常,申報63800雙,實際為1980雙,凈重為150千克。商品項2為未申報貨物,品名手寫板,編碼為9610000000,凈重為507千克。商品項3為未申報貨物,品名皂液器,編碼3924900000,凈重為:146千克。商品項4為未申報貨物,品名燒烤手套,編碼為6116930090,凈重為203千克。報關單531620220160114682:商品項1規格發現異常,申報為HRSN牌,實際為YUEDGE牌,未見侵權;數量發現異常,申報63980雙,實際為1980雙,凈重為150千克。該單總毛重為170千克,總凈重為150千克,總件數為10件。
當事人對鵬關緝告字〔2022〕0031號《行政處罰告知單》的擬處罰決定有異議,提出申辯。我關經復核認為,當事人的申辯理由不成立。
以上行為有《進出口貿易合同》《檢查(查驗)記錄表》、陳述報告等證據為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8.5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數額。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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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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