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日前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厚樂健康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2021年8月4日,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上海厚樂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的網站監督檢查時,查見該單位網頁上發布有“上海厚樂是致力于兒童運動發育遲緩和腦癱等嚴重發育障礙的連鎖兒童康復指導機構”等醫療服務廣告內容。當事人經營范圍載明事項不含診療服務。市場監管部門隨后對當事人涉嫌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部門查明:當事人未取得醫療資質,為非醫療機構,主要開展身體缺陷及發育遲緩兒童的訓練指導及咨詢服務,未查見當事人開展診療服務。當事人于2020年12月24日開設公司網站,并于同日在其公司網站上自行設計制作并發布含有“上海厚樂是致力于兒童運動發育遲緩和腦癱等嚴重發育障礙的連鎖兒童康復指導機構”“開展運動療法、作業療法、語言與認知訓練、心理康復、集體訓練課、感覺統合訓練等康復訓練技術項目”“我們集師資力量培訓和治療研發與一體,為患有運動障礙、語言障礙、發育遲緩、智力落后、感覺統合失調等相關障礙兒童提供專業教育訓練,運用先進的肢體康復技術,以康復訓練為核心,融中西醫、康復、教育相結合的康復醫學理念,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康復訓練與評估體系”“通過厚樂的康復訓練,保證讓你的孩子運動、語言障礙痊愈”的醫療廣告。上述廣告內容中“兒童運動發育遲緩和腦癱等”為涉及疾病名稱的醫療廣告用語,“融中西醫”“運動療法、作業療法、先進肢體康復技術”等為涉及醫療技術和診療方法的醫療廣告用語,“保證讓你的孩子運動、語言障礙痊愈”為保證治愈的醫療廣告用語。
據悉,在該案調查期間,上海厚樂健康咨詢有限公司已主動提交了整改報告并關閉了公司網站。
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二)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的規定,構成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罰款2萬元。
第三方信息顯示,上海厚樂健康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許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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