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本網從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日前持續開展價格專項執法行動,多家公司和個人商戶因價格違法被處罰。
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價格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正德益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現場售賣的肉類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00元。
北京易心一藝商貿有限公司現場售賣的椰子等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元。
北京蔬之鮮商貿有限公司東方華業分公司現場售賣的袋裝花生等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元。
北京海匯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現場售賣的蒙 牛冰棍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元。
此外,通州區市場監管局還通報了某農貿市場隨某、黃某、王某、儀某現場售賣的豬肉未明碼標價,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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