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16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庭審,由十堰市檢察院提起的2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違法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并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間,周某將添加了罌粟殼的牛骨蘿卜湯提供給顧客食用,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自刑罰執行之日起三年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行業。檢察機關認為,當事人周某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人身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周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并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2020年疫情暴發期間,在醫用口罩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為獲取經濟利益,曹某某明知口罩存在質量問題,依然在其經營藥房進行售賣,直至案發共銷售該批次口罩1815個,非法獲利1815元,剩余7585個該批次口罩未銷售被依法扣押在案。檢察機關認為,當事人曹某某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曹某某支付銷售口罩價款三倍的賠償金5445元,并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當天,十堰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參加旁聽。這兩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依法調解裁判,是該市相關職能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良性互動,共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體現。
十堰市消費者委員會負責人李遠飛表示,兩起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其違法行為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有利于引起社會各界對食品藥品安全的高度重視,提高消費者安全消費意識,切實增強相關領域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守法誠信經營,對防止此類案件發生起到警示、警戒和教育作用,有利于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通訊員 王波 李婧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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