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晨興希姆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價格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據了解,當事人在上海青浦工業園區勝利路888號(崧澤大道10055號)經營的員工內部食堂小賣部,從事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銷售的經營活動,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滬市監青處〔2022〕292022000384號顯示,當事人自2022年5月2日申請復工后,為滿足封閉員工的日常生活購買需求,于5月10日食堂的小賣部開始復工,在店內的貨架上待銷售的百事可樂(凈含量600ml)、康師傅泡面等多種商品未標識有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的價格標簽。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經營的商品未標識有商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的價格標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鑒于當事人的行為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之規定,該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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